前 言
根據原電力工業部《關于下達1996年制定、修訂電力行業標準計劃項目(批)的通知》(技綜[1996] 40 號)要求,由華東電力設計院負責《火力發電廠廠用電設計技術規定》(SDGJ17- -88) (以下簡稱《規定》)的修訂工作。
《規定》在指導全國電力設計工作中發揮了十分的作用,但隨著國內廠用電氣設備制造技術的發展,以及300MW、600MW機組運行經驗的積累,《規定》在有些方面已不能適應電力建設的要求,故需要進行修訂。
修訂工作歷時多年,1993 年編制“修訂大綱”并經原電力規劃設計管理局審定,同時通過函調及對重點廠、電力局(公司)設計院直接調查; 1995 年在無錫召開修訂工作會議;1997年上?!兑幎ā沸抻営懻摳逵懻摃? 1998 年11月在北京由電力規劃設計總院主持《規定》送審稿審查會; 2000年4月《火力發電廠設計技術規程》在北京審查;在此基礎上由華東電力設計院編制了本《規定》修訂報批稿。
《規定》主要對大機組的廠用電接線、布置( 包括對建筑的要求)、設備選型中高壓真空斷路器及F+ C的選用范圍等條文作了適當的修訂、補充與完善。
由東北電力設計院、東北勘測設計院、西北電力設計院、華北電力設計院等單位分別對低壓廠用電系統短路電流計算、高壓廠用真空斷路器及F + C的選用、低壓廠用電設備組合、柴油發電機組的選擇等專題所進行研究的成果已納人《規定》中。
本《規定》由電力行業電力規劃設計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主編單位:華東電力設計院。
主要起草人:鄒昌泉、陳品森、尤國銘、樊延齡、李錫芝、張新亞。
本《規定》委托電力行業電力規劃設計標準化技術委員會解釋。
范 圍
1.0.1
本規定適用于汽輪發電機組容量為125MW及以上新建或擴建的凝汽式發電廠,也適用于50MW級及以上供熱式機組的熱電廠設計。安裝上述機組的發電廠改建工程的設計以及采用潔凈發電技術的發電廠設計可參照使用。
1.0.2 涉外工程要考慮供貨方或訂貨方所在國并結合工程的具體情況,參照使用本規定。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規定》中引用而構成為本《規定》的條文。本《規定》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版本的可能性。
GB 14285- -1993
繼電保護和安全自動裝置技術規程
GB 50052- -1995
供配電系統設計規范
GB 50054-1995
低壓配電設計規范
GB 50060- -1992
3~110kV高壓配電裝置設計規范
GB 50062- -1992
電力裝置的繼電保護和自動裝置設計規范
DL 5000- -2000
火力發電廠設計技術規程
SD 5--1985
高壓配電裝置設計技術規程
DL/T 5137- -2001
電測量及電能計量裝置設計技術規程
DL/T 5136- -2001
火力發電廠、變電所二次接線設計技術規定
總則
3.0.1火力發電廠廠用電(以下簡稱廠用電)設計必須貫徹國家的技術經濟政策,同時要考慮全廠發展規劃和分期建設的情況,以達到安全可靠、經濟適用、符合國情的要求,在設計中要積慎重地采用經過運行考驗并通過鑒定的新技術、新設備。
對于200MW及以上的機組,應保持各單元廠用電的獨立性,減少單元之間的聯系,以提高運行的安全可靠性。
3.0.2廠 用電的設計除執行本《規定》外,尚應執行國家、行業的有關規范、標準、規定。
3.0.3發電廠設計廠用電率是年機爐發電和供熱所需的自用電能消耗量分別與同--時期對應機組發電量和供熱量的比值。設計時額定工況下的廠用電率估算方法可參照附錄A (提示的附錄)。
3.0.4廠 用電負荷按生產過程中的重要性可分為下列三類:
I類負荷:短時(手動切換恢復供電所需的時間)停電可能影響人身或設備安全,使生產停頓或發電量大量下降的負荷。
II類負荷:允許短時停電,但停電時間過長,有可能損壞設備或影響正常生產的負荷。
II類負荷:長時間停電不會直接影響生產的負荷。
3.0.5在機組運行期間,以及停機(包括事故停機)過程中,甚至在停機以后的一段時間內,需要進行連續供電的負荷稱為不停電負荷,簡稱“OI”類負荷。
3.0.6在發生全廠 停電或在單元機組失去廠用電時,為了保證機爐的安全停運,過后能很快地重新起動,或者為了防止危及人身安全等原因,需要在停電時繼續進行供電的負荷,稱為事故保安負荷。按保安負荷對供電電源的要求不同,可以分為:
直流保安負荷,簡稱“OII” 類負荷。
交流保安負荷,簡稱“O”類負荷。
3.0.7常 用廠用負荷特性可參照附錄B (提示的附錄)。,
3.0.8與發電廠生產無關的負荷不應接人廠用電系統。行政辦公樓、值班人員宿舍等少量廠前區負荷可通過專用低壓廠用變壓器,接人高壓廠用電系統。
具體參考pdf文件:
DLT 5153-2002 火力發電廠廠用電設計技術規定.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