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能源局印發《2020年度省調發電企業發電量調控目標預案(征求意見稿)》,要求有關單位于12月26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反饋。
從《征求意見稿》內容看,考慮"新能源發電消納優先"原則,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做好風電、光伏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管理工作的通知》(發改能源〔2016〕1150號)文件精神,安排基準價電量。其中,風電機組安排基準利用小時1200小時,光伏機組安排900小時,執行基準電價之外的電量全部參與市場交易。 《通知》原文明確指出,保障性收購電量應由電網企業按標桿上網電價和低保障收購年利用小時數全額結算,保障性收購電量為低保障目標,未制定保障性收購要求的地區應根據資源條件按標桿上網電價全額收購風電、光伏發電項目發電量。未經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同意,不得隨意設定低保障收購年利用小時數。也就是說,對山西而言,位于二類資源區的大同、朔州、忻州和陽泉,按標桿電價執行的發電小時數不得少于1400小時,其余地市應按標桿電價全額收購。不知道山西省能源局是如何理解文件精神的?
據了解,文件發布后,不少光伏電站投資企業負責人頗為緊張。畢竟,這里是山西,是能源革命綜合改革試點。山西有大同(一期、二期)、陽泉、芮城、長治等多個光伏領跑者基地,總裝機容量350萬千瓦,除大同期領跑者項目外,全部采用競價上網模式,其電價本就低于當地光伏發電標桿電價。在2019年批風電、光伏發電平價上網項目中,山西也有8個試點、100萬千瓦光伏項目。如果要求這些領跑者項目、平價上網項目參與市場化交易,相關投資企業的收益將大幅下滑,給當地營商環境帶來不利影響,甚至可能放棄尚未完工的平價上網項目建設計劃。 此外,山西還有多批次光伏扶貧項目,合計超過184.5萬千瓦。如果讓這些項目也參與市場交易,扶貧效果難以持續,24.5萬建檔立卡貧困戶的生活可能受到影響。在打贏脫貧攻堅戰的關鍵時刻出臺這樣的政策,主管部門的做法值得商榷。 此前也有其他省市出臺限制風電、光伏發電小時數的不合理政策,但沒有哪里像山西這樣令整個行業產生危機感。有業內人士直言,連力推能源革命的山西都開始限制可再生能源發電,未來的國內光伏市場還有保障嗎? 12月24日下午,在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上,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丁仲禮作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關于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實施情況的報告。他表示,今年8月至9月,檢查組分3個小組,赴河北、吉林、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6個省(自治區)開展執法檢查工作,與政府及有關部門、相關企業、基層執法人員和五級人大代表座談,聽取法律實施情況及有關意見建議。同時,委托山西等12個省(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對本行政區域內可再生能源法的實施情況進行檢查。 丁仲禮指出,可再生能源法一些制度規定在實施中存在相互間不夠協調、執行不夠到位等問題,包括相關規劃尚未充分銜接、可再生能源消納壓力仍然較大、全額保障性收購制度落實尚不到位、電價補償和發展基金問題較為等,需要中央和地方、政府和企業統籌解決。 為此,丁仲禮建議,地方各級能源主管部門要以國家規劃為依據,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制定本行政區域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規劃,加強各級規劃的有效銜接。結合實際、因地制宜統籌安排可再生能源發展規模、布局、時序,科學有序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相關部門和單位要加強電源和電網、可再生能源和常規能源、可再生能源與應對氣候變化等相關規劃統籌銜接,保證各項規劃的目標、任務和措施相互配套。 不知道,等山西省《2020年度省調發電企業發電量調控目標預案》正式發布時,又是怎樣一番景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