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說法|法律知識普及系列(6)
合同解除的程序是什么?
《民法典》第565條 當事人一方依法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通知載明債務人在一定期限內不履行債務則合同自動解除,債務人在該期限內未履行債務的,合同自通知載明的期限屆滿時解除。對方對解除合同有異議的,任何一方當事人均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行為的效力。
當事人一方未通知對方,直接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張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該主張的,合同自起訴狀副本或者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對方時解除。
【案例】李某為了給單位的員工發福利和月餅廠簽訂了買賣合同,約定月餅廠于中秋節前十天向李某提供月餅20盒。如中秋節已至,月餅廠遲遲沒有交付月餅,李某想要解除合同,此時雙方簽訂的買賣合同不會自動解除,需要李某向月餅廠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當月餅廠收到通知時合同解除。如果李某沒有向月餅廠發出通知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解除合同,人民法院經審理確認該合同解除的,合同自起訴狀副本送達月餅廠之日解除。
守法立信 懂法明理
知法于心 守法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