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說法|法律知識普及系列(10)
定金罰則如何適用?
《民法典》第587條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案例】:(買方)金某與(賣方)邢某,(居間方)正邦房產公司簽訂了《房地產買賣合同》。金某依據合同約定交 付定金2萬元,并由居間方房產公司代為保管,該合同已部分履行,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判決】:本案定金實際收款人為房產公司,房產公司作為居間人在未促成合同成立時向金某返還定金2萬元,但房產公 系金某與邢某共同委托的定金保管人,作為保管人應當 司無過錯,應當由過錯方邢某承擔定金的雙倍返還債務因此,金某請求依法判決邢某、房產公司雙倍返還金某購房定金4萬元的訴求,應當由房產公司返還定金2萬元,并由邢某承擔雙倍定金債務2萬元,共計4萬元。一審判決:正邦房地產公司向金某返還定金2萬元;邢某向金某支付定金損失2萬元。邢某上訴主張金某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定金,房產公司代管的定金對邢某不產生效力的上訴理由不成立。判決:邢某的上訴請求不能成立,應予駁回。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予維持。
守法立信 懂法明理
知法于心 守法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