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說法|法律知識普及系列(11)
如何追回承攬合同欠款?
《民法典》第770條 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承攬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復制、測試、檢驗等工作。
【案例】:原告是某市一家工程公司,被告是一家工程管理咨詢公司。2018年11月份原告委托被告辦理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資質及安全生產許可證,并約定辦理期限為180個工作日,自原告支付首付款12萬元之日起施行。但被告逾期未完成所托,按協議約定,原告有權要求解除協議并要求被告退還已收的12萬元費用。但被告卻遲遲不肯退還費用,雙方產生糾紛,隨后原告遂向法院起訴被告。
【判決】:法院查明,2018年11月21日,原告作為甲方與被告作為乙方簽訂一份《合作協議》,該協議載明:若乙方原因導致不能完成委托事項,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乙方應 將已收代辦費用全額退還。法院認為,此《合作協議》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屬合法有效的合作合同。后在原告申請財產保全后,被告向原告退還了全額費用,原告撤訴。
【律師提示】
1.加工承攬業務雙方必須簽訂規范的書面合同;
2.必須保留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的證據,如催告承攬方交貨的函件。
守法立信 懂法明理
知法于心 守法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