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說法|法律知識普及系列(12)
買受人的付款義務?
《民法典》第626條 買受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數額和支付方式支付價款。第628條 買受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時間支付價款。
案例:被告自2015年5月起向原告購買家具,原告通過物流托運向被告交付貨物,開始時按照約定付款,但從2016年起,被告開始拖欠貨款。2016年11月7日 至2017年4月3日期間,被告向原告購買家具,但在這期間被告一直都未支付過貨款給原告。2017年12月14日,經原、被告對2016年底至2017年初期間的交易進行對賬,被告立下一份《欠條》給原告,被告確認欠原告貨款42000元。因該貨款一直沒有清償,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訴訟。
判決:法院認為,原、被告之間買賣合同關系成立,應受法律保護。原告提供有被告簽名的《欠條》,輔以原告將貨物交付物流托運的憑證,證據充分,能證明被告欠原告貨款42000元的事實,原告起訴請求被告清償貨款,應予以支持。
【提示】買受人拖欠貨款現象經常發生,作為賣方要保留什么證據呢?
1、買賣合同;
2、規范的送貨單;
3、好有雙方確認的對賬單。
守法立信 懂法明理
知法于心 守法于行